資深學者赴美研究獎助金(最多可提供二十三名)
一‧獎助學門:
人文、社會科學(包括教育及管理)或藝術。
二‧獎助項目:
(一)全額獎助(最多可提供三名)︰
甲‧生活費每月美金貳仟肆佰元
乙‧本人來回經濟艙機票
丙‧行李補助費新台幣貳萬元
丁‧獎助期限為三個月至六個月
(二)部份獎助(最多可提供二十名):
部份獎助之金額最高不超過美金壹萬貳仟元。
取得本會部份獎助者,應自行籌足其他必要之款項。歡迎已獲其他獎助者提出申請。
獎助期限為三個月至十個月。
三‧申請人資格:
(一) 設籍並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公民;
(二) 需在大學院校或研究機構服務,在提出申請時,已具有助理教授或助理研究員滿三年者;
(三) 必須由工作單位之最高行政主管推薦或許可
。
(四)目前在美國教學、研究者;提出申請時,由美國返台居住不滿三年者;以及曾獲傅爾
布萊特獎助,未滿五年者;均不得申請。過去兩年曾以教授/研究學者身份持有J-1
簽證者,將無法申請到另一交換訪客簽證(J-1)赴美,因此,亦不得申請。
四‧其他說明:
(一)凡接受本會旅費補助者,必須搭乘台灣或美國之航空公司班機。
(二) 取得本會各項研究獎助金者,必須在美國完成至少三個月之研究(九十八年八月一日起至九十九年六月一日止)。
(三) 凡由本會獎助赴美者,必須正式得到由本會認可之學術機構之邀請,如申請者未得到邀請,本會可委託美國國際學者交換協會依照申請人之志願及研究計劃內容代為安排。
(四)獲得本會全額獎助者,未經本會同意,不得同時領取其他獎助金。申請人如已同時進行申請或已獲得其他獎助者,應於申請表中述明,本會鼓勵此項申請者。
五‧申請截止日期:
(一) 申請人必須在九十七年九月三十日以(收件截止)前填交申請表、英文研究計劃、個人中英文簡歷及三封推薦函。
(二) 收件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