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金簡介
此獎助金提供給任職於政府或私人機構且有意參與學習計畫之專業人員部分獎助金,至多7名。旨在透過3個至10個月赴美參訪、觀摩、學習(非學分)或受訓,增進其專業能力。
獎助名額
至多7名
活動性質
研究
計畫長度
3至10個月
申請截止
2020年10月31日
獎助學門(群)
- 人文藝術
創意寫作
表演藝術
視覺藝術
- 教育
國際交流
國際教育
英語教學(TEFL)
華語教學(TCSL)
- 傳播/媒體
- 管理
文化中心
企業
少數族群事務
非營利機構
劇場或藝術
- 公共政策
文創產業
企業
少數族群事務
非營利機構
劇場或藝術
- 服務
社區
人群
法律
- 文化部專類
藝術管理
政策研發
國際行銷(文化藝術領域)
著作權研究(文化藝術領域)
獎助項目
最多可提供7名,包含文化部專類3名
- 生活費每名固定總額約美金4,800至16,000元,按獎助期限比例分配。文化部專類之獎助,生活費每名固定總額約美金4,800。
- 研究津貼約美金3,000
- 本人來回經濟艙機票 (至多新台幣60,000元)及行李補助費新臺幣20,000元
- 有機會獲得IIE協助申請訪問單位
申請資格與獎項規定
下列人士 符合 申請資格
- 為公、私營機構具一定資歷之現職人員,或任職於政府機構之九職等以上之人員,或獨立藝術家或文史工作者。
- 從事上述獎助專業項目中任何一項之全職工作5年以上 (不限同一任職單位),且表現優異者
- 須由任職單位之最高行政主管推薦或許可,並提出相關證明。 (請至申請系統下載申請說明,填寫最後一頁的最高行政主管同意函)若為獨立藝術家或文史工作者,須請藝術相關或文史機構之行政主管 (例如大學藝術系之系主任、美術館館長、歷史系系主任) 擔任推薦人之一。
- 具有相當英語能力。 申請人若擬進入大學選修課程,必須具有托福成績iBT 80分或雅思IELTS (學術組))6.5分以上;如需考察研究,亦需有英文能力證明(建議使用標準化測驗的成績,例如iBT, IELTS, TOEIC, 或全民英檢等測驗)。
- 備有完成旅美計畫所需之經費(包括學費、旅費及每月大約美金1,500元之生活費)。 此項費用可由申請人之私人財力、原服務機構或訪問單位資助支付。請在申請時加以說明。
- 須符合申請流程及注意事項中「申請資格」及「簽證規定」
下列人士 不符 申請資格
- 目前在美國教學、研究、就讀者
- 提出申請時,由美國返臺居住不滿3年者
- 過去兩年內曾持交換訪客簽證J-1(學者類別)赴美者
獎助規定
- 申請人不得於獎助期間攻讀學分學位
- 獎助時間為3到10個月(文化部專類為3個月),不能早於2021年8月1日開始,亦不能晚於2022年8月31日結束。本獎助不可分階段使用。
- 執行獎助計畫期間,須繳交一份學術研究或文化體驗報告,並發表於本會電子學刊:研究與反思 (文化部專類獲獎者,須須提供中文研究/研習結果。)
- 文化部專類申請者:獲得提名通知時,需繳交中文研究主題(Project Topic)及中文研究摘要(Project Summary)。
申請程序
1
於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線上申請, 欲了解更多申請資訊,請參閱申請說明(PDF)
2
完成線上申請後,請將下列紙本文件於2020年10月31日前寄出給本會 (郵戳為憑)
- 完整列印出已填好的線上申請資料(英文填寫,內含申請表、研究計畫、參考書目、英文履歷、最高行政主管同意函、
預計在傅爾布萊特獎助期間使用之其他獎助證明、護照等資料) - 中文履歷(即英文履歷的中文版本,包含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地址以方便申請過程中連絡補件及紙本結果通知信之寄送地址以利於之後寄送紙本的徵選結果)
- 3封英文推薦函(如推薦人已在線上填寫則可省略)
收件地址為:
學術交流基金會
臺北市10043延平南路45號2樓
傅爾布萊特交換計畫(專業人員及創作藝術家研習獎助金)
若為申請文化部專類之獎助,請特別在信封上標示為:
學術交流基金會
臺北市10043延平南路45號2樓
傅爾布萊特交換計畫(專業人員及創作藝術家研習獎助金——文化部專類)
3
完成申請, 靜候通知!
常見問題
為公、私營機構具一定資歷之現職人員,或任職於政府機構之九職等以上之人員,或獨立藝術家或文史工作者,並從事獎助專業項目中任何一項之全職工作5年以上。在不同單位任職的時間可累計。
若研習計畫內容不包括修習正式課程,不需要繳交托福或雅思成績,可用其他可受公評的英文能力檢定成績或是外國學歷證明代替。
申請過程中若沒有遞出邀請函,並不會影響申請結果,但務必寫明欲前往交流之接待單位,供評審了解申請者對該領域的熟悉程度。待申請者在12月時收到被提名通知後,可開始接洽欲前往交流之接待單位,並針對自己的需求和該單位協調。若在獎助開始的前半年尚未取得接待單位的邀請信,學術交流基金會會將受獎者的偏好接待單位名單轉給國際教育協會,請該協會啟動分發工作。
受獎者簽證所需文件(DS-2019)、簽證費用及申辦簽證的行政程序由學術交流基金會負責處理並負擔申請費用,接待單位不需核發DS-2019。受獎者眷屬之簽證規定、費用禮遇等,比照受獎者簽證辦理(眷屬係指非美籍之配偶及21歲以下之子女)。
1) 返國後必須撰寫研究結果或文化心得,上傳至 台灣傅爾布萊特計畫線上學刊:研究與反思 (中英文不拘)。
2) 獎助期限結束後,受獎者若需要向美國提出移民簽證、未婚夫(妻)簽證、工作簽證(H及L)或永久居留之申請,提出申請前須返台居住滿兩年,即所謂的「兩年返國居住條款」。惟在規定兩年期間,受獎者仍可申請觀光簽證、學生簽證、其他交換學人簽證等非移民/非工作簽證,赴美出席會議、旅遊或求學。一同赴美之J-2眷屬亦受「兩年返國居住條款」規範。
2020年10月31日——申請截止
2020年12月初——遴選委員會(包括學術界先進及本會董事會成員)於12月初審查資料並提報提名名單給董事會。
2020年12月底——審查會議將提名名單送交學術交流基金會董事會,審核通過後,學術交流基金會以書面通知申請者結果 (提名與否),並將提名名單送交位於華府之傅爾布萊特外國獎學金委員會,進行最終審查。
2021年3月——傅爾布萊特外國獎學金委員會通知最終審查結果。
2021年5月——行前說明會
2021年8月——獎助計畫開始執行 (時間彈性,但必須在2021年6月1日前開始)
甄選程序
十二月初
遴選委員會(包括學術界先進及本會董事會成員)於12月初審查資料並提報提名名單給董事會。
十二月底
董事會於12月底前確認名單,本會以書面通知申請者是否獲得提名, 並將提名名單轉交美國傅爾布萊特外國獎學金委員會 (FFSB)。
受獎人須具備以下兩項條件,方具有傅爾布萊特交換學人之身分:
a. 通過美國傅爾布萊特外國獎學金委員會(FFSB)的最後審核。
b. 候選人獲得美國學術研究機構的正式邀請,成為該單位的訪問學人
隔年四月
通常隔年4月本會會收到傅爾布萊特外國獎學金委員會 (FFSB)通知獎助是否正式取得。本會一收到通知後,會以書面通知受獎者。
註:各項獎助學金得獎人均須以交換訪客簽證J-1赴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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