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流程及注意事項

赴美申請者

傅爾布萊特計畫相關單位

國際教育協會(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IIE):
負責學生研習(包含攻讀學位及非學位研習)、學者研究之申請和相關活動。IIE與美國國務院簽約,協助處理傅爾布萊特計畫學生類獎助及各項學前訓練課程、學者類獎助及各項美國文化認識活動的相關行政事宜。總部位於紐約,並於美國各區分設辦公室,協助當地學人處理傅爾布萊特獎助計畫相關事宜。

傅爾布萊特外國獎學金委員會(J. William Fulbright Foreign Scholarship Board, FFSB):
由美國總統親自提名之12位教育及公共事務領導者所組成。負責規劃制定傅爾布萊特計畫的行政規範、遴選要點,並審核各傅爾布萊特計畫之獎助金提名人,確認正式成為該計畫之受獎人。辦公室位於華盛頓特區。

申請流程

(一) 提出申請:1) 線上申請;2) 郵寄資料
(二) 承辦人員檢查整理資料
(三) 審查委員會審查/面試
(四) 學術交流基金會董事會確認提名
(五) 承辦人員以書面通知審查結果,並轉交資料給IIE做技術性檢查,並轉給FFSB做最終審核。
(六) 位於華盛頓特區的FFSB通知最後審核結果,確認學人身分。

申請資格

(一)申請人須為設籍並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公民。持有美國護照或綠卡者 (包括雙重國籍者) 不得申請。
(二)在申請截止日前6年內,已在美居住超過5年者(一年內在美國居留時間逾9個月即視同一年),或自美國返台居住不滿3年者,不得申請。
(三)服務於美國國務院轄下相關機構及本會者,在任職期間及離職後一年內,本人及眷屬皆不得申請傅爾布萊特計畫相關獎助學金。
(四)受獎人須經美國傅爾布萊特外國獎學金委員會(FFSB)審核通過後,方具有傅爾布萊特交換學人之身分。
(五)當申請者甄選條件相同時,本會將以未曾赴美研習者、未曾接受過本會獎助者為優先錄取順位。簽證為J-1學者類獎助者,可接受一次以上的傅爾布萊特學者類獎助;簽證為J-1學生類獎助者,可接受至多2次的傅爾布萊特學生類獎助。

簽證

(一)各項獎助學金得獎人均須以交換訪客簽證J-1赴美。根據美國法律規定,獎助期限結束後,得獎人須返居住滿兩年,始可向美國提出移民簽證、未婚夫(妻)簽證、工作簽證(H及L)或永久居留之申請,即所謂的「兩年居住灣規定」。惟在規定兩年期間,得獎人仍可申請觀光或學生簽證,赴美出席會議、旅遊或求學。
(二)得獎人之隨行眷屬 (僅限非美籍配偶及至獎助結束日未滿21歲之非美籍子女)可申請交換訪客簽證J-2 赴美(部分獎助計畫不提供J-2),但與獎助學金得獎人同受「兩年居住灣規定」之規範
(三)申辦簽證之程序:(始於確認為傅爾布萊特交換學人之身分) 

獎助開始前六個月

需繳交以下文件給獎助金承辦人:

  1. 邀請函/錄取信:邀請函上須載明詳細的獎助起訖日期,包括年、月、日
    受獎人若在洽詢訪問機構過程中需IIE協助,亦可由IIE根據其研究計畫、學習目標、專長特性及個人志願,代為安排研修之大學或相關機構。
  1. 健康檢查報告:只有學人本人,眷屬不需繳交。須為獎助開始前六個月內成的報告。
  1. 護照影本:包括隨行眷屬,護照有效期必須為獎助結束後至少六個月。
  2. 留職留薪證明/個人財力證明:英文版;銀行或郵局的存款證明,核發日期須在獎助開始前三個月內。接受「部分獎助」之受獎人赴美前須出具有效且足夠之財力證明,籌足其它必要之款項。
  1. 其他獎助證明:例如科技部獎助金、教育部獎助金等。
  2. 獎助內容同意書

IIE 審查體檢報告(受獎人繳交之健康檢查報告,經專屬醫師審核通過後,方可取得赴美簽證文件DS-2019)並和訪問/研習單位確認邀請函或錄取函。

約於獎助開始前45天

IIE 向國土安全部申請DS-2019,並快遞至本會

受獎人及隨行眷屬至本會領取DS-2019,並前往AIT辦理交換訪客簽證(J-1/J-2)

獎助內容

(一) 所有受獎者皆須向本會申報在同一獎助期間內所領有的其它獎項。若受獎人同時領有其它獎項,獎助內容與傅爾布萊特獎助重複處,本會提供之獎助將會視情況有所更動。未經本會同意,獲得全額獎助者不得同時領取其它獎助學金。
(二) 傅爾布萊特獎助學金得獎人均享有美國國務院提供之基本健康及意外保險。
(三) 獎助內容含有機票者,往返行程均須搭乘灣或美國之航空公司班機(依獎助計畫而定)。
(四) 所有獎助條件經發函通知得獎人,金額和內容將不再因研究期限延長或其它因素而增加。

 備註

(一) 以上傅爾布萊特獎助學金相關資訊由學術交流基金會執行。歡迎資格符合之人士在截止日前踴躍申請。
(二) 本會保留隨時更動或終止本網站所列之獎助學金種類及內容之權利。有意申請者,請隨時上網查詢本會網站,並以網站公告之最新消息為準。